文旅部:推动各地持续加大A级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力度
7月9日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发布暑期、汛期旅游安全提示,并答记者问。
我们梳理出发布会文字实录中与景区相关的内容,主要涉及推动旅游景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旅游安全、优化旅游环境等方面。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余昌国
持续优化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给游客提供服务,我们采取积极措施,持续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重新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重点规范引导旅游景区的便利化、安全性和舒适度等,并加大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力度;同时,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指导景区加强开放管理工作,不断丰富旅游景区优质服务供给。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副司长 魏立忠
旅游景区是人民群众旅游休闲的重要场所,截至目前,全国有1.65万家A级旅游景区,形成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创新活跃的景区供给体系。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旅游需求的应有之义和必然之举。我们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以质量等级认定与复核为工作抓手,以“有进有出”的景区等级管理,推动A级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丰富产品业态、优化旅游环境。2024年,共对229家A级旅游景区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其中,77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被降级或取消质量等级,1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被降低质量等级,此外,还对4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作出通报批评处理并限期整改。今年,结合新修订实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将始终聚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游客体验、文旅融合等内容,推动各地持续加大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力度。
二是推动旅游景区加强开放管理。分类指导各地旅游景区加强开放管理,用好在线旅游平台和交通导航平台的流量大数据,提前分析研判旅游景区客流热度,在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前及时向各地发出旅游景区流量预警提示及工作要求;督促热门旅游景区采取措施,提高入园便利化、游览舒适度、出园畅通性,加强景区内部交通组织和线路设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针对当下的暑期旅游高峰期,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积极推动各地旅游景区加强开放管理,对70家热门旅游景区实施提级指导,督促指导热门旅游景区在旅游高峰期实施预约管理,完善预约平台,发布预约信息,优化预约流程,加强现场客流疏导和服务保障。
三是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新阶段旅游景区既要夯实安全生产之基、有效管理之基,又要实现供给出新、设施更新、管理创新、智慧赋新、环境清新。为此,我们推动各地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因地制宜丰富产品供给,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完善旅游要素,提高旅游体验,拓展消费场景。鼓励开展非遗进景区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空间新场景,挖掘展示景区里的锦绣风光、中华美学和多彩非遗,加强景区景观风貌和服务设施的微改造、精提升,提升旅游景区景观辨识度和品牌知名度,提高景区的便利化、安全性和舒适度,以景区之美展示旅游之美,通过景区焕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旅游需求,更好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梳理出一份A级景区复核宝典,可供参考:
一.景区复核检查这些情形要规避
2020年7月下旬,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复核检查中发现A级旅游景区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
(一)A级旅游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1、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下降;
2、存在“庸俗、 低俗、 媚俗” 等不健康内容;
3、接待量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4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5、游客投诉多且未及时有效处理;
6、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
7、擅自变更旅游景区名称或者范围;
8、其他经评定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
(二)A级旅游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评定部门给予降低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1、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2、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3、景观质量退化与资源价值降低;
4、资源和生态环境因人为原因遭到严重破坏;
5、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6、处理重大投诉事件不力,发生严重不良社会舆情事件;
7、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8、其他经评定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
原则上降低等级处理每次只降低1个等级,需要再降低等级的,交由相应管理权限部门继续做出处理。除因不可抗力影响或者资源保护需要外,A级旅游景区有终止经营、丧失旅游功能或者停业1年以上等情形的,原评定部门应当取消其质量等级。
二、复核检查的时间、方式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在“管理与监督”部分明确指出:
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
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是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