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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再添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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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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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关于命名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等15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通知》,并在全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对新命名的园区进行授牌。

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1、天津市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2、河北省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

3、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

4、上海市大创智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5、江苏省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

6、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园区

7、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

8、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

9、安徽省合肥包河创意文化产业园

10、山东省青州中晨书画艺术产业园

11、湖南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

12、广东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

13、四川省梵木文化产业园

14、贵州省正安吉他文化产业园

15、西藏自治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34家。据了解,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部署,到“十四五”末,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数量将达到50家左右。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创建情况

经过2017年、2020年、2023年的创建名单,三批名单共计38家列入创建名单。第一批、第二批创建具体名单如下: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从创建名单中能够看到,相当一部分园区所在地就是知名旅游目的地。对于这些知名旅游目的地来说,园区的存在能够丰富旅游业态,有些园区本身就可以成为一个景点。通过园区创建,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深入融合发展,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一、政策趋势

2016年,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产函〔2016〕320号),开展第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左右,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更加显现,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形成高质量的创建梯队;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对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多年来,这些园区在促进文化企业集聚、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与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动产业工作的重要抓手。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尽管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取得长足发展,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还有待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创新动能、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通过重点围绕加强统筹规划、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动能、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优化建设布局、加快创新要素集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完善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什么国家文化产业园区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

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为文化企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三、园区创建6大条件

1. 园区所在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居于所在省(区、市)前列,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2. 已制定清晰的园区发展规划,规划内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相关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批准,不存在违规占用土地、重复建设和项目建设停滞、大量土地闲置等问题;

3.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内容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4. 园区以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游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旅游、艺术品、传统工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为重点领域,有明确的优势行业和发展定位,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园区内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总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突出,在本省(区、市)处于领先水平;

5. 园区区域范围明确,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50%;

6. 园区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

四、创建主体

以地市级(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统筹推进当地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并提供保障支持。创建主体应在辖区内确定园区边界范围,并在创建方案中予以明确,一般不得将创建范围确定为整个行政区域。

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跨地级行政区联合申报占用名额。各省(区、市)推荐跨省(区、市)联合申报的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无条件成熟的建设对象,可不推荐。

五、创建期限

建设期限为1-3年,自列入建设单位名单之日起计算。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可根据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列入名单满3年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移出建设单位名单。

六、创建流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创建方案经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推荐函》和创建方案。每省(区、市)每批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创建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创建条件。包括园区的四至范围、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空间和功能布局、管理机构情况,以及创建优势和可行性分析;

2. 发展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等,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发展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任务举措要可落地实施,可验收检查,可总结推广。

(二)组织评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三)确定资格。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并公示。

(四)验收命名。列入创建名单的园区在文化和旅游部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创建工作。3年创建期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根据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制定)。经专家审查合格、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决定通过验收的,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未通过验收的,1年内可申请一次复验,仍不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已命名的示范园区进行考核,对后续工作保障不力、有明显退步、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

七、创建激励政策

1、通过验收的创建园区,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对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内文化企业、项目,在推荐申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鼓励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引导资金、投资基金等对示范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3、支持示范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及相关重点项目库支持和服务范围。

4、支持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各类人才扶持计划和培训活动。支持组织开展示范园区之间的交流活动,推动示范园区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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