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照明领域国家标准立项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要求,日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2022年照明领域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推进标准体系持续优化
按照《照明领域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标准化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标准制定: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产品及应用、智能照明及系统、健康照明、农业用途光辐射、杀菌消毒用途紫外辐射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持续发挥和提升标准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活发展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的支撑作用;
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复审与标准修订工作的联动,包括对有必要整合的现行国家标准的及时整合修订;
开展委员会间沟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要持续开展与其他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强化标准的协调配套,鼓励本委员会中同时任其他委员会委员的有关单位和专家配合委员会秘书处做好有关工作。
(二)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
从以下三个方面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及配套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
组织做好《光源 安全要求》、《照明产品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安全要求》、《灯具及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 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
组织做好与《光源 安全要求》、《照明产品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安全要求》、《灯具及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 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相配套的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按照照明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做好《智能照明系统 安全要求》标准立项申报筹备工作。
(三)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性
持续做好相关国际标准项目跟踪,组织做好采标转化适宜性评估,持续提升适宜采标的国际标准转化的及时性。
推荐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标准主题归类,组织建立针对各专业领域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各生产企业、各科研机构、各检测机构等在对口专业领域的专业能力、市场价值,系统地、持续地做好采标转化适宜性评估工作,持续提升照明领域国内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性。
(四)充分发掘和发挥创新主体的活力
为充分发掘和发挥各创新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活力,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要在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团体标准化组织合作两个方面持续开展工作。
委员会重视标准化在助力创新成果市场转化中的作用,委员会秘书处随时接收各委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基于自身所开展照明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成果的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本着随时接收、集中评估的原则组织开展创新技术标准化转化的有关工作。
作为照明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有关团体标准化组织就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照明团体标准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国家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五)强化管理,持续提升标准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下持续做好标准制修订前期预研。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要做好标准计划质量管理和周期管理,持续提升照明领域标准质量、保障标准计划完成时效。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意识、标准时效意识。委员会秘书处将结合具体工作需求,不定期组织开展有关交流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