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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15个省份出台鼓励国家级文旅品牌创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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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0:10
巅峰智业

2023年以来文旅行业发展火热,多地鼓励支持开展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国家级文旅品牌是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有利于传播旅游地形象,带动旅游目的地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积极打造力争形成一批国字号文旅品牌集群,不断增强区域整体旅游品牌的含金量和竞争力,以期形成强大的辐射带动和引流效应。

据巅峰智业统计,已有15个省份推出了一批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鼓励国家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国家级文旅品牌的创建鼓励措施。仅在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就针对国家级文旅品牌创建分别发布了专项奖励政策。

基于国家级文旅品牌创建工作如火如荼,本文一一列出15个省级专项奖励政策,这些措施的出台传递出越来越多省份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品牌创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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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北京市

2022年9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立足首都发展实际,加大文旅消费供给侧改革力度,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助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京文旅发〔2022〕99号)提到:

  • 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促消费效果等标准,按照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四个领域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1月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2022年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名单。巅峰智业发现,在新业态部分涉及多个国家级品牌:国际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旅游科技师范园区、国家级滑雪旅游示范园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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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河北省

2022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中《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里指出:

  • 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03

山西省

2022年6月,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等四部门印发《激励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的若干措施》(晋财文〔2022〕31号)指出:

  • 对“十四五”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视资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规模在2-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

  • 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50-200万元奖励

  • 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全省旅游景区厕所运维、新建、改建和扩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每个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

内蒙古自治区

202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政发〔2023〕3号)中指出:

  •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旅游休闲城市、品牌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重大文旅活动。

  • 安排2亿元旅游发展资金,对获评5A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及国家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项目给予奖励;对自治区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对打造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重点文旅品牌活动予以支持。

  • 安排4000万元文旅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内蒙古礼物”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沉浸式演艺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

05

辽宁省

2023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0号)指出:

  •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 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统筹城市更新与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 支持文旅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举办全省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申报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品牌。

  • 鼓励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各市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06

吉林省

2022年10月,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号)中指出:

  • 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 工业旅游经营企业。对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 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评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 旅游景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 旅游度假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 生态旅游示范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旅游民宿。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 旅游饭店。(1)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2)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 省级“非遗”村落运营机构。对新评定为省级“非遗”村落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

  • 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 研学旅行基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20 万元。

  •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15 万、10万元。

  •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

  •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07

黑龙江省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21号)中指出: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 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内涵,保护性开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文化街区、废弃工业厂房,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大型实景演艺秀,对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优秀文化旅游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08

上海市

2023年7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2023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沪文旅发〔2023〕94号)中的支持城市形象提升项目部分提到:

  • 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本市开展“一江一河”游览、海派城市考古、建筑可阅读、城市微旅行、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古镇旅游、非遗旅游等主题旅游线路创新、培育、推介、品牌建设等。

  • 支持旅游新空间打造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家门口好去处、帐篷露营地等旅游新空间的旅游资源建设。

  • 支持本市国家4A及以上景区(点)创建

  • 支持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项目,主要包括提升上海都市旅游形象,围绕上海优质文旅资源和入境旅游产品等开展的国际国内推广营销。

2021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表中,支持提升城市形象的相关项目一共包含30个,金额为2948.7万元。2022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中,支持提升城市形象的相关项目一共包含11个,金额为1360.5万元。通过分析发现,平均单个支持提升城市形象的相关项目分配金额约为100万元,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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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福建省

2023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中指出:

  • 支持区域文旅经济品牌申报等一系列工作。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 支持文旅新业态培育。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建被认定为4C级及以上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各地广泛开展街头文化艺术展演,对符合条件的在历史文化街区、都市商圈等组织开展常态化展演的机构或单位,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新被认定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 支持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于2023年年底前出台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设置受理备案窗口,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 支持红色旅游发展。鼓励各地加强红色资源挖掘和提升,创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开发红色主题旅游产品。

  • 支持文旅消费品牌获评。鼓励各地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成功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79号)中指出:

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荣获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等世界级、国家级品牌的有关单位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获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给予奖励500万元

  • 获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给予奖励300万元 

  • 获评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入选项目给予奖励500万元 

  • 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给予奖励200万元

  • 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奖励200万元

  • 获评现象级文旅项目给予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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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南省

2022年7月,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琼旅文函〔2022〕78号)中指出:

  • 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给予1000万元(350万元)奖励。

  • 对获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区)的给予400万元(150万元)奖励。

  • 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 新评为5A、4A和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奖励100万元。

  • 对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对新在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对我省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和四星级酒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2

云南省

2023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云政发〔2023〕2号)中指出:

  • 对获评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11月2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措施实施方案》,对2023年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5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给予300万元奖励。

13

陕西省

2023年9月,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 《2024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在景区(度假区)奖励项目方面提到:

对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国家质量等级,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景区、度假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方式主要包含: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三种形式。

(一)直接补助:通过对重点旅游项目财政补助,激发项目建设内动力,提升公共服务软硬件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用于创建奖励以外的项目,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二)以奖代补:以奖促建,坚持发展引领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类创建奖励资金要继续用于所属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增强我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融资发展能力。贴息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单项5000万元以上贷款,该笔贷款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贴息,并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发生。申请贴息额不超过贷款利息的6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

青海省

2022年10月,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中指出:

  • 旅游民宿奖励。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甲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新评定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点),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新评定为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 新评定为 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一次性奖励 30万元;新评定为 4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新评定省级自驾车营地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5

四川省

2020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川文旅发〔2020〕23号)的通知,统筹使用好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负责解释。其中与国家级文旅品牌相关的部分提到:

  • 文旅产业类。包括国家级文化或旅游产业领域示范园区(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省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品牌项目。

  • 其他重大品牌类。包括获得天府旅游名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A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等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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