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的戏剧表达:“表达人物情感变化”
表达人物情感变化戏剧情感是舞台艺术创作的重要内容,情感的性质和表达方式深刻地影响着舞台形象的塑造,无论舞台形象以怎样的样貌出现,都必须具有令人感动的内容,这几乎是对一切艺术形象创造的要求,就情感的重要性狄德罗就曾指出,一切损及表情和主题的表现都是万万不可的,“你必须先感动我,使我震惊,使我心碎、战栗、流泪、愤怒;然后,你再设法取悦我的双目吧。”艺术作品最能打动人的地方还在于情感,正如一幅绘画作品如果不是因为那些能够打动人的因素,即便画面设计的再精巧,也很难被视为是真正的艺术创作。
由于“情感是一种内在的体验过程,它不可能赤裸裸地表现和传达。人的情感,除了艺术的,即可以通过感官所直接接受的形象来表现那种容纳和激发情感的物质条件之外,找不到别的途径。”“艺术家的成就在于他出色地完成了从情感到形象的转变。”°在戏剧艺术创作中,只有当舞台形象能够激发某种情感,引起某种联想,才能真正打动观众,获得作品永久的生命价值。情感冲动作为剧作家在创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灵感来源,戏剧情感的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寄托着剧作家的个人情感体验,同时也是唤起观众情感共鸣的直接载体。
情感有时蕴藏在戏剧结构中、有时蕴藏在细腻的表演中,人物作为舞台形象的主体又是情感表达最具活力的载体,如何将人物内心的情感表达外化成可见的视觉形象,就要借助舞台上一切有利于情感表达的创作手段。“说到底舞台美术的一切工作都是用舞台美术的特殊语言将剧中人物的内在精神那种无形的看不见、摸不到的心理状态,用有形、有色、有光的具体可见的东西表达出来——即内心情绪的物态化。舞台美术的许多工作看起来似乎都是外部形象的塑造,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按照剧本的环境描写来构思设计(当然不是说可以完全放弃),我们只有窥探到整个剧本的人物内部心理中去,考察他们的情感发展线索,从而将自己的感情融化到剧终人物中去与他(她)们共同呼吸,共同生活,才能创造出动人的景与人物外部的形象来。”舞台灯光不是简单地为舞台上的人物、景物照明或造型,而是有着灯光设计师的情感和态度的艺术创作,设计师对戏剧的体悟以及对生命的感受通过光的媒介投射在舞台视觉形象上,进而凝结成富有意味的灯光形象,舞台形象的生命力由此被激发,闪烁出迷人的魅力。
在戏剧中人物的情感会随着事件的发展变得丰富起来,在时间过程中逐渐显现并成为可被观众感知的内容,“所有的情感都像是一出戏的特性,随着戏的发展,这些情感也在改变……它参与了情节的发展;而情节需要舞台,需要在空间中发展,需要在时间中展开。”戏剧中的情感内容往往是运动和变化的,情感的变化不仅体现了戏剧情境的内在规定,也体现了人物性格和心理发展的历程,那些抒情性的场面设计就为人物情感的发展提供了视觉化的可能。“舞台气氛与感觉、知觉紧密联系,因而它带着情绪色彩,能直接加强观众的感受和情感体验。在演出处理中,通过对它的渲染,可以突出戏剧情境的感染力,从而有力地烘托主题思想和人物形象。”因此,舞台气氛的变化就成为窥视情感变化的窗口,观众的情感体验在这个过程中也被加强了。舞台灯光的情感内容同样体现在舞台气氛的整体效果中,可以说,舞台灯光在表现人物情感变化上所显示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灯光在气氛渲染上的重要作用,它不仅使舞台效果变得更加丰富,而且能够表现人物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人物内心的情感变化,并将舞台形式和戏剧情感的表达统一成为具有艺术感染力的视觉内容。
舞台灯光变化与情感变化在戏剧形式中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戏剧的形式结构不仅决定了演员表达情感的方式,也决定了舞台灯光在怎样的层面强化观众对戏剧情感的感知方式。正如邢辛所强调的,“写实的本意是要观众从我们创作的社会环境中去感悟作品传递出的真实情感。”情感的表现无论在现实主义戏剧中,还是在象征主义、表现主义等现代派戏剧中,都将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无可置疑的是,情感是最能触动观众心灵的东西。
文章内容来源:徐翔著《光的力量--舞台灯光在戏剧演出中的艺术表现力》一书









